合作商入驻

入驻后即可拥有独立工作台,推广自己的活动并获得支持

合作商入驻服务协议

运营方: 唯太芸文化产业发展(广州)有限公司

合作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特别提示(加粗展示): 本协议包含技术开发方免责条款。合作商勾选“同意”并提交入驻申请,即视为合作商已逐条阅读、充分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第二条(技术开发方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若合作商不同意本协议任何条款,应当立即停止入驻,不得使用本平台。

第一条 定义与关系确认

1.1 本平台: 指由运营方独立运营的[平台名称]软件系统及关联服务。

1.2 技术开发方: 指受运营方委托编写本平台软件程序代码的独立第三方主体。技术开发方不是本协议当事人,不是本平台的运营者、管理者、合作方或受益人。

1.3 合作商: 指自愿申请入驻本平台、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

1.4 合作商确认知悉并不可撤销地同意:技术开发方与本平台运营无关,与合作商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条 技术开发方免责声明(核心条款)

2.1 身份独立

合作商确认:本平台程序代码由独立第三方技术开发方编写完成。技术开发方与运营方之间不存在合伙、代理、联营、劳动、劳务、挂靠、承包、合作经营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关联法律关系。技术开发方不是本平台的运营主体,不享有本平台任何经营收益,不承担本平台任何经营责任。

2.2 资源归属与控制权分离

合作商确认:技术开发方不持有、不管理、不控制、不使用本平台的任何运营资源,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器(物理服务器、云服务器、虚拟主机等);

(2)域名及域名解析权限;

(3)SSL证书;

(4)支付商户号、API密钥、支付通道;

(5)数据库、后台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及密码;

(6)任何与本平台运行相关的账号、权限、密钥或资产。

上述全部运营资源均由运营方独立购买、独立持有、独立控制,并承担全部管理责任。技术开发方从未且将来也不会接触、获取、存储或处理本平台实际运行环境中的任何真实业务数据、用户数据或交易数据。

2.3 行为排除

合作商确认:技术开发方不参与本平台的任何行为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不参与运营方的任何经营决策、业务管理、商业模式制定或调整;

(2)不参与合作商的任何招募、审核、入驻、管理、监督、评级、清退或任何形式的管控;

(3)不参与本平台任何资金的收付、结算、分账、托管、提现、退款或任何形式的资金操作;

(4)不参与任何用户或参与人的投诉处理、售后纠纷、退款审核、争议解决或赔付决策;

(5)不参与运营方与合作商之间的任何协议签署、费用结算、关系维护或信息传递;

(6)不参与本平台任何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或删除;

(7)不参与本平台的日常运营、市场推广、客服服务、内容审核或安全防护。

2.4 责任豁免

合作商确认并同意:无论基于何种法律理论,技术开发方均不对合作商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理论:

(1)合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附随义务责任);

(2)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侵权、特殊侵权、产品责任、网络侵权);

(3)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4)无因管理责任;

(5)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责任;

(6)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责任;

(7)反不正当竞争相关责任;

(8)公司法项下的任何责任;

(9)任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所确立的责任形式。

责任豁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不对本平台的正常运行、功能可用性、数据准确性、服务连续性作任何保证;

(2)不对本平台出现的任何系统故障、功能缺陷、BUG、漏洞、卡顿、延迟、崩溃、数据丢失、数据错误、服务中断、第三方攻击或其他任何技术问题承担任何责任;

(3)不对上述技术问题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利润损失、收入损失、数据损失、商誉损失、客户流失、参与人索赔、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

(4)不对运营方商业模式的合法性、合规性作任何保证;

(5)不对合作商经营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承担任何审核、监督、担保或背书责任;

(6)不对运营方与合作商之间的任何资金往来、费用结算、争议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7)不对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人、用户、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业协会等)提出的与本平台相关的任何索赔、投诉、调查、处罚、诉讼或仲裁承担任何形式的共同责任、补充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或保证责任。

2.5 技术问题的处理与责任归属

2.5.1 合作商确认:本平台如出现任何技术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功能缺陷、BUG、数据异常、服务中断、安全问题等),合作商应直接向运营方反映,由运营方负责处理、解决和答复。

2.5.2 合作商确认:技术开发方是否对系统进行修复、维护、升级、改进或提供任何技术支持,由技术开发方与运营方之间另行约定。该约定与合作商无关。合作商无权直接要求技术开发方提供任何形式的修复、维护或技术支持。

2.5.3 合作商确认:技术开发方无论是否对系统进行修复或维护,均不构成技术开发方对合作商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的依据。技术开发方不因任何修复行为而对合作商产生任何合同关系或法定义务。

2.5.4 合作商不得以“系统存在BUG”、“功能有缺陷”、“技术开发方修复不及时”、“技术开发方拒绝修复”等任何技术相关理由,向技术开发方主张任何权利。

2.6 禁止将技术开发方卷入任何法律程序

2.6.1 合作商与运营方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索赔、诉讼或仲裁,合作商应仅以运营方为相对方解决。

2.6.2 合作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技术开发方列为:

(1)共同被告;

(2)第三人;

(3)证人;

(4)被申请人;

(5)被举报人;

(6)被投诉对象;

(7)其他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中的参与主体。

2.6.3 若合作商违反本条约定,将技术开发方卷入任何投诉、举报、行政调查、仲裁、诉讼或其他任何法律程序,合作商应向技术开发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并赔偿技术开发方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律师费;

(2)诉讼费、仲裁费;

(3)差旅费、住宿费;

(4)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

(5)保全费、担保费、执行费;

(6)误工损失;

(7)名誉损失、商誉损失;

(8)其他一切合理支出及损失。

2.7 责任豁免的绝对性与不可突破性

2.7.1 本条(第二条)约定的技术开发方责任豁免,是合作商获得本平台使用权限的必要条件和对价基础。

2.7.2 合作商不同意本条任何一项约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入驻申请,不得使用本平台。

2.7.3 合作商勾选“同意”并提交入驻申请,即视为合作商已逐条阅读、充分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本条全部内容。

2.7.4 合作商不得以“未仔细阅读”、“条款存在歧义”、“字体太小看不清”、“不清楚内容”、“不理解法律后果”、“点击同意系误操作”、“依赖运营方或他人解释”等任何理由,主张本条全部或部分无效、可撤销、不具有约束力或要求变更。

2.7.5 本条效力独立于本协议其他条款。本协议其他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本协议终止的,本条的效力不受影响,继续有效。

第三条 合作商独立经营与责任自担

3.1 合作商系完全独立的经营主体,自行负责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合法性、真实性及安全性。

3.2 合作商自行处理与参与人之间的全部退款、售后、投诉、纠纷及赔付事宜,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3 合作商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内容、资金行为、用户纠纷、违法违规等)引发的任何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罚、刑事调查、诉讼或仲裁,均由合作商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与技术开发方无关。

3.4 若因合作商的任何行为导致技术开发方遭受损失或被卷入任何法律程序,合作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违约金(适用本协议第2.6.3条约定)。

第四条 协议生效与效力

4.1 合作商勾选“同意”并提交入驻申请,即视为已详尽阅读、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合作商的勾选行为构成有效的电子签名。

4.2 本协议以电子形式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与书面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合作商不得以“未仔细阅读”、“条款存在歧义”、“字体太小看不清”、“不清楚内容”、“不理解法律后果”、“点击同意系误操作”、“依赖运营方或他人解释”等任何理由,主张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可撤销或不具有约束力。

4.4 本协议中第二条(技术开发方免责声明)的效力不因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无效、变更、解除或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第二条永久有效。

合作商确认与承诺书

致: 唯太芸文化产业发展(广州)有限公司(运营方)

承诺人: (将自动引用上方填写的合作商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将自动引用上方填写的信息)

特别提示:本承诺书包含技术开发方免责条款。承诺人勾选“同意”并提交入驻申请,即视为承诺人已逐条阅读、充分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本承诺书全部内容。

第一条 技术开发方关系确认

1.1 承诺人确认知悉:本平台软件程序由独立第三方技术开发方编写完成。技术开发方仅提供代码编写服务。

1.2 承诺人确认:技术开发方不参与本平台的任何运营活动,不接触本平台的任何运营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域名、SSL证书、支付商户号、API密钥、数据库、后台权限等),不接触本平台的任何真实业务数据、用户数据或交易数据。

1.3 承诺人确认:承诺人与技术开发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侵权责任关系、代理关系或其他任何法律关系。

1.4 承诺人不可撤销地放弃现在及将来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技术开发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索赔、投诉、举报、起诉、仲裁、信访、媒体曝光等。

第二条 技术开发方责任豁免

2.1 承诺人确认:技术开发方不对承诺人的任何经营行为、资金往来、活动内容、违法违规后果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共同责任、补充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担保责任或保证责任。

2.2 承诺人确认:本平台出现任何系统故障、BUG、功能缺陷、数据异常、服务中断、安全漏洞或其他任何技术问题,无论是否导致承诺人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利润损失、数据丢失、参与人索赔、行政处罚等),技术开发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承诺人确认:技术开发方是否对系统进行修复、维护或升级,由技术开发方与运营方另行约定,与承诺人无关。承诺人无权要求技术开发方提供任何修复、维护或技术支持。

2.4 承诺人不得以任何与技术相关的事由向技术开发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存在BUG”、“功能不完善”、“修复不及时”、“拒绝修复”等。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若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任何条款,以任何形式将技术开发方卷入任何投诉、举报、行政调查、仲裁、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承诺人应向技术开发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2 同时,承诺人应赔偿技术开发方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误工损失、名誉损失及其他一切合理支出。

3.3 本条违约责任不因本承诺书其他条款的无效或本承诺书的终止而失效。

第四条 承诺的生效与不可撤销性

4.1 承诺人勾选“同意”并提交入驻申请,即视为已详尽阅读、充分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本承诺书全部内容。承诺人的勾选行为构成有效的电子签名。

4.2 承诺人不得以“未仔细阅读”、“条款存在歧义”、“字体太小看不清”、“不清楚内容”、“不理解法律后果”、“点击同意系误操作”、“依赖运营方或他人解释”等任何理由,主张本承诺书全部或部分无效、可撤销或要求变更。

4.3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勾选“同意”之日起生效,永久有效。不因承诺人退出平台、被清退、本平台停止运营、运营方主体变更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失效。

4.4 本承诺书中技术开发方免责条款(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效力独立存在,不因本承诺书其他任何条款的无效或终止而受影响。